隨著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的發(fā)展、變化以及集裝箱班輪運輸的普及和集裝箱運輸技術的進步,十多年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中使用的單證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國際貿易條件解釋規(guī)則”(incoterms1990,incoterms2000等)中出現了海運單(seawaybill)。而在我國的國際集裝箱班輪的近洋航線上,于1992年底、1993年初,出現了“電放”(telexrelease)的概念。
“電放”與“海運單”都是為了便利海上運輸而創(chuàng)設的,而且在目前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實踐中經常使用。根據對中日航線一些集裝箱班輪所使用單證的統(tǒng)計,按票數計,使用提單的情況仍高達90%左右,使用“電放”的也已占8%左右,而使用海運單的只占2%左右。然而,人們在選擇使用“電放”還是使用海運單時,往往是人云亦云,盲目地選擇。在研究選擇使用“電放”還是使用海運單的問題時,必須首先明確“電放”和海運單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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