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進口清關,紅木進口向海關申報時海關對其紅木的監管是“A”(進口通關單)“F”(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進口木材通關單由報檢通過以后商檢局出具,而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以下簡稱非瀕危證)是由瀕危辦出具,進口紅木都需要辦理非瀕危證,紅木進口清關非瀕危證由進口經營單位的名義辦理。辦證資料為一般的清關貿易單據,建議進口前10個工作日辦理,以避免耽誤進口木材清關的時間,造成產生多余的碼頭疏港費和船公司的超期用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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