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因應2023年1月起社會對新冠口服藥物需求殷切,相關走私案件亦有上升趨勢,采取特別行動,加強打擊走私進口新冠口服藥物的執(zhí)法力度。
截至2月3日,海關共偵破三十三宗懷疑走私進口新冠口服藥物的案件,并檢獲約二十五萬七千粒新冠口服藥物,估計市值超過一千五百萬元。當中,二十七宗案件利用郵包和貨運渠道偷運新冠口服藥物入境,其余六宗案件則涉及旅客在沒有許可證下攜帶有關藥物入境。動中,二十人被捕。
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香港或經(jīng)香港出境,需要出示由香港衛(wèi)生署簽發(fā)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nèi)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根據(jù)香港的《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入口許可證下入口藥劑產(chǎn)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jīng)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jiān)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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