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對塔城海關查獲的藏紅花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0000元,刑滿釋放后驅逐出境,涉案藏紅花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此案是塔城海關在旅檢渠道自主查獲的首起藏紅花走私案。2019年6月15日,薩某某跟隨三日游邊民互市免簽團從巴克圖口岸聯檢大廳入境,在辦理海關手續時,向海關書面申報的貨物為20箱茶葉。塔城海關旅檢現場工作人員對該批“茶葉”進行了x光機檢查,發現機檢圖像與茶葉明顯不一致;隨后又進行了人工開箱查驗,發現包裝盒上均為英文及波斯文說明,里面則是用透明塑料袋盛放的袋裝物品,外形酷似紅茶但大小不一,很像普通的“茶葉包”。經塔城海關關員仔細辨別,發現這些“茶葉包”中的紅色絮狀、枝丫狀植物與藏紅花高度相似,且原產于伊朗,隨即對該批疑似藏紅花依法進行了暫扣,并移交海關緝私部門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塔城海關緝私分局警察的縝密偵查,該案終于水落石出。該批疑似藏紅花是一個叫海某某的人讓薩某某通過邊民互市渠道幫忙帶入境,并給他一定的報酬,要求其入境后交給中方接貨人葉某某(化名)。
藏紅花,又名“西紅花”“番紅花”,屬鳶尾科植物,包括觀賞藏紅花和藥用藏紅花,是一種名貴藥材和稀有香料,被譽為“世界上最貴的香料”“最好的燃料”“伊朗的紅色黃金”等,主要產地位于中亞、地中海地區,被廣泛用于化妝品、香水等產業。
據塔城海關業務科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藏紅花在我國進出口渠道被定性為藥材,管理非常嚴格。如果需要進口,必須持有藥材進口許可證,經過原產地檢驗、植物檢疫、商品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境。
塔城海關提醒:旅客攜帶進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應按照貨物進口有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通過邊民互市進口的商品,要嚴格遵守邊民互市監管的有關規定。
(丁詩玉、安建霜、楊曉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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