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和適用范圍之外國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
一、定義及代碼
外國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是指境外(地區)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地區)法人經我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為開展公務活動所需進出境的物品。
本監管方式代碼為“2439”,簡稱“常駐機構公用”。
二、適用范圍
(一)本監管方式包括常駐機構進境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機器設備、家具、文具、機動車輛等及復運出境的原進境的公用物品。
(二)本監管方式適用的機構:
1.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機構。
2.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常駐機構。
3.外國常駐新聞機構。
4.其他外國常駐機構。
5.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經營的企業常駐機構。
(三)不適用本監管方式的監管業務
1.外國駐中國使館、領館,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以及其他與中國政府簽有協議的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進出境物品填報《外國使領館公私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
2.外國人員子女學校進出境物品,其監管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3.常駐機構人員進境自用的汽車,其監管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4.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內購運出境的貨物,其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
5.暫時進出境的公用物品,其監管方式為“暫時進出口”(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