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拱北海關查獲一起旅客違規攜帶穿山甲鱗片案件,查獲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鱗片超過1公斤。
2月19日下午14時許,澳門籍旅客陳某經拱北口岸旅檢現場“無申報通道”出境,被拱北海關下屬閘口海關當班關員截查,該旅客自稱未攜帶違禁物品,但關員捕捉到其神情閃躲,于是讓其打開隨身攜帶的手提膠袋作進一步檢查。經查,發現塑料袋里面裝有若干鱗片狀物品,且發出一股腥臭味。經送相關部門鑒定,上述物品為穿山甲鱗片,凈重1019克。目前,該案已由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規定,穿山甲屬于cites附錄二物種,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劉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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