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新材料公司,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期間,當事企業未經海關備案,擅自將保稅料件藍濕牛皮外發至浙江某皮革有限公司進行加工。該過程中當事企業與浙江某皮革有限公司簽訂了車間租賃合同以及委托加工合同,實際生產仍由浙江某皮革有限公司執行,雙方商定按照商定價格進行加工結算。當事人上述行為已經構成了經營保稅貨物的加工不依照規定辦理交付手續的違規行為。上述外發加工的保稅料件已經全部運回當事人。經關稅部門計核,貨值5400萬元,涉稅761萬元。最終被處罰54萬元。
其實外發加工的備案手續并不復雜,而且也給予了企業充裕的申報時間,因為不知道外發加工規定而被處罰實在是遺憾。根據海關總署2019年第218號公告《關于精簡和規范作業手續,促進加工貿易便利化的公告》簡化了外發加工申報手續。其他可參考本站的外發加工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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