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單一窗口發布關于規范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編碼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產品必須在“貨物屬性”欄勾選“散裝危險化學品”、“件裝危險化學品”和“非危險化學品”中的一項才可繼續申報。同時對“危險貨物信息”欄填寫進行規定。(詳見文章:1月10日起單一窗口執行新進口危險化學品規范申報要求)
下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海關總署2020年第129號公告雖然是對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的修訂,總體結構未發生變化,但在一些細節方面需要注意,以免影響正常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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