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5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為進一步規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制度,推動加工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監管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內容已被現行政策覆蓋或者已不再符合當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號公告、2005年第38號公告、2005年第57號公告、2009年第51號公告、2013年第51號公告等5部公告。
公告內只有文號,文件名稱和取消具體原因如下。
2001年第13號公告(增列料件放棄和成品放棄的監管方式);
--目前已經沒有這兩個監管方式,而是改成了0200料件銷毀,0400邊角料銷毀。
2005年第38號公告(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有關問題);
--報關員注冊已經取消。
2005年第57號公告(關于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手冊》)
--紙質加工貿易手冊已經取消。
2009年第51號公告(加工貿易外發加工業務管理和h2000外發加工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外發系統)操作等有關問題公告)
--目前統一使用單一窗口申報。
2013年第51號公告(廣東省內加工貿易企業合同備案(變更)、異地加工、內銷等有關問題公告)
--全國海關做法已經統一,加工貿易批準證已經取消。
上述法規的取消對當前的進出口業務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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