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貿易調查的程序是什么?
1. 通知,海關進行實地貿易調查時,以貿易調查組形式開展工作,貿易調查組組成人員不少于兩人,貿易調查經辦人員應當提前通知貿易調查對象, 征得貿易調查對象同意,并向貿易調查對象出示海關稽查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海關工作證。
2. 咨詢,貿易調查經辦人員可以對貿易調查對象進行咨詢,并制作咨詢記錄,制作完畢,咨詢人、記錄人、咨詢對象應當在咨詢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不可相互代簽。咨詢對象拒絕簽名或蓋章的,記錄人應當注明。
3. 資料收集,貿易調查經辦人員在貿易調查過程可以收集有關的信息、數據等材料應當注明來源,需要對被調查對象的計算機文件或相關網絡進行拷貝或 打印的,應當記錄拷貝或打印時間。